合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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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您所購買的保險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 因此,在合同生效後,如果您需要變更合同,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

  1. 更改姓名 / 身份證明
    服務提示
    只能姓名或者身份證類別 ( 或身份證號碼 ) 進行更改 , 不能易人 。

  2. 更改性別 / 出生日期
    服務提示
    若保戶誤報的性別 / 年齡導致保險公司實收的保費少於應收的保費 , 要保人應補交保費的差額及累計利息 。
    若保戶誤報的性別 / 年齡導致保險公司實收的保費多於應收的保費 , 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要保人多交的保費 。
    更改的性別 /年齡須符合合同的約定。

  3. 更改地址 / 電話
    服務提示
    保戶若更改地址 / 電話應及時通過代理人 / 電話通知保險公司 。
    通過電話更改須為要保人本人 。

  4. 變更受益人
    服務提示
    受益人 變更須在未發生保險事故前 。
    受益人為數人時 , 需確定變更後受益順序及受益份額 。 未確定受益份額的 , 視同默認受益人享有等額受益份額且受益份額之和為 100% 。

  5. 變更要保人
    服務提示
    舊要保人須填寫申請書及授權書 , 新舊要保人均須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簽名同意 ﹔
    若合同中含有要保人保障責任,則需填寫新要保人《健康問卷》﹔
    因身故、失效等特殊原因導致原要保人無法在申請書上簽名時,須提供有關證明﹔
    新要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 ﹔
    新要保人須提供相應的個人資料 ﹔
    若保單有欠款 、 預交等情況時 , 需事先約定後方可變更要保人 。

  6. 變更交費頻次
    服務提示
    變更交費頻次的生效日期須為保單週年日 。

  7. 變更職業 / 工種
    服務提示
    變更職業 / 工種須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內 , 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 ﹔
    按照保險公司的職業和工種分類 , 倘若變更職業 / 工種 , 其危險程度變化的 , 保險公司將按保險條款作出相應的處理 。

  8. 增加附加險
    服務提示
    在保單週年日增加附加險 ﹔
    新增附加險經核保批准及交付保費後方生效 。

  9. 取消附加險
    服務提示
    在保單週年日取消附加險 ﹔

  10. 補 / 換發保單合同
    服務提示
    填寫申請書 , 遺失聲明書 。

  11. 複效
    服務提示
    保單合同 失效後 2 年內方可申請 ﹔
    填寫複效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問卷﹔
    申請經核保批准,補交欠交保費及利息後,合同效力方可恢復。

需要更多詳情 , 請來電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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