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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守護‧臻頤延期年金保險計劃

一生守護‧臻頤延期年金保險計劃

Product Summary

隨著預期壽命持續上升,退休生活年期亦不斷延長,因此您需要全面的退休規劃,方能從容應對退休後的生活所需。一生守護‧臻頤延期年金保險計劃(「本計劃」)能助您早日部署退休儲備,於退休後您可每月享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安享無憂銀齡生活。本計劃更備有一系列切合不同人生階段的支援服務,全面照顧您多方面的生活及退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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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年金入息

 

自選年金領取方式

 

身故賠償及靈活賠付方式

計劃特色

 收取每月年金入息至100歲1

您只須繳付5年或10年的保費,便可為自己建立儲備,於退休時每月安享穏定入息。於保單生效及受保人在生期間,本計劃會在受保人屆滿65歲後的首個保單週年日(或緊接的工作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起,及其後於每個保單週月日(或緊接的工作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向您派發每月年金入息,直至保單滿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較先者為準)為止。

 安享每月年金 樂享豐盛退休生活

本計劃的每月年金入息包含兩個部分:

保證每月年金入息 – 金額於年金入息期內固定不變,回報穩定,讓您的退休計劃更有預算。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 金額為非保證,為您帶來潛在額外回報,令您的退休儲備更豐盛。

 自選年金領取方式3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將每月年金入息(包括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2,再因應個人需要,隨時提取累積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或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每月年金入息,以用作支付日常開支。如您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的領取方式,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續簡便,且費用全免。如您於每月年金入息派發前沒有選擇領取方式,我們會將每月年金入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2,3

 期滿利益 支援退休需要

本計劃將會於保單滿期時派發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加上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保單將於期滿利益支付後終止。

 壽險保障 守護摯愛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以下較高者為準: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扣除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入息的總金額(如有);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的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 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及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全數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一筆過、分期,或兩者混合模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方式1: 一筆過賠付。
方式25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35 首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於完成一筆過賠付後,餘額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45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於完成分期賠付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
方式55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分期賠付金額將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賠償全數賠付為止。

 後備保單持有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亦可於保單有效期內,指定一名後備保單持有人6。一旦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我們在接獲有關申請後,將安排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新保單持有人,繼續行使保單權益。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7的周全保障。

 不同人生階段支援服務

本計劃特設一系列切合不同人生階段的支援服務7,就養老、健康及生活範疇提供多元化服務及相關折扣和優惠,支持客戶的養老規劃,從容開展精彩的第二人生。

 簡易核保

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令投保更輕鬆方便。

計劃細節

一生守護‧臻頤延期年金保險計劃

計劃類型 儲蓄保險
保費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齡 保費供款年期 投保年齡
5年 18歲至60歲
10年 18歲至55歲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歲
年金入息起始年齡及年金入息期 年金入息起始年齡 年金入息期
65歲 直至保單滿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較先者為準)為止
保費繳付模式8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
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只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9
保單貨幣及最低保費 保單貨幣 保費供款年期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港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美元 5年 4,500 2,295 1,170 391.5
10年 2,250 1,147.5 585 195.75
澳門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最低基本金額10 180,000 港元 / 22,500 美元 / 180,000 澳門元
最高基本金額10 80,000,000 港元 / 10,000,000 美元 / 80,000,000 澳門元

備註:

  1. 本公司保留不時要求提供本公司滿意之受保人的生存證明的權利,提供證明的費用應由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本公司保留權利暫停支付任何每月年金入息,直至提交予本公司之受保人的生存證明獲本公司接納為本公司滿意之證明。暫停支付的每月年金入息在任何時刻都不會衍生任何利息。
  2.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或有可能為零。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權利。
  3. 若保單持有人於投保時未有明確選定領取方式,中國人壽(海外)將保留每月年金入息於本公司積存生息,直至保單持有人另行書面通知爲止。利率由本保險公司於不時制定,現時港元保單、美元及澳門元保單的積存年利率分別為 3.45%、3.9%及3.45%。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向我們索取有關過往利率的資料,本公司保留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4.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如有)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賠付:
    (a) 於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時;或
    (b) 於保單被部份退保時;或
    (c) 於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或
    (d) 於保單因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時。
  5.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現行的積存利率為1%,此利率並非保證,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向我們索取有關過往利率的資料。累計利息(如有)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假如任何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數賠付身故賠償前的任何時間內身故,本公司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任何累計利息予該已故受益人的遺產繼承人或具足夠權限之代理人或財產管理人。若任何受益人先於其他受益人去世,本保險公司將繼續根據保單持有人就相關在世的受益人已指定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向該在世的受益人支付其應得的身故賠償。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 / 400,000澳門元;或 (ii) 身故賠償的分期賠付的年度化金額少於20,000港元 / 2,500美元 / 20,000澳門元(適用於方式2至5);或 (iii) 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或 (iv) 保單內的任何一位受益人為非自然人;或 (v) 任何保單轉讓或更改保單持有人,我們將採用方式1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6. 「後備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本公司收到指定「後備保單持有人」之書面申請時,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後備保單持有人必須為自然人;
    (ii) 於申請時後備保單持有人的已屆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iii) 後備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符合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及
    (iv) 申請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規則及程序。
    倘若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公司無法安排該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則保單擁有權將歸屬於已故保單持有人遺產之中。當本公司安排轉移保單擁有權至已故保單持有人遺產後,於任何情況下後備保單持有人將不再擁有該保單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7. 有關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份。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就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自行酌情釐定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a) 變更服務範圍;(b) 變更服務供應商;及/或 (c) 停止提供此等服務,而不需另行通知。
  8.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9.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 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 3%,最低收費為 200 港元/25 美元/200 澳門元。 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 (i)年息 3.5% (適用於港元及澳門元保單); 或(ii) 年息 4% (適用於美元保單),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10.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要資料:

此產品小冊子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中國人壽(海外)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請詳閱相關保險合約及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於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如欲在投保前參閱保險合約之樣本,您可向中國人壽(海外)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