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一生守护‧臻颐延期年金保险计划

一生守护‧臻颐延期年金保险计划

Product Summary

随着预期寿命持续上升,退休生活年期亦不断延长,因此您需要全面的退休规划,方能从容应对退休后的生活所需。一生守护‧臻颐延期年金保险计划(「本计划」)能助您早日部署退休储备,于退休后您可每月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安享无忧银龄生活。本计划更备有一系列切合不同人生阶段的支援服务,全面照顾您多方面的生活及退休需要。

可享高达10%首年保费折扣!按此了解优惠详情

预缴保费可享保证优惠年利率高达4%!详情按此

Product Icons
 

每月年金入息

 

自选年金领取方式

 

身故赔偿及灵活赔付方式

计划特色

 收取每月年金入息至100岁1

您只须缴付5年或10年的保费,便可为自己建立储备,于退休时每月安享穏定入息。于保单生效及受保人在生期间,本计划会在受保人届满65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紧接的工作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起,及其后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或紧接的工作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向您派发每月年金入息,直至保单满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较先者为准)为止。

 安享每月年金 乐享丰盛退休生活

本计划的每月年金入息包含两个部分: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 – 金额于年金入息期内固定不变,回报稳定,让您的退休计划更有预算。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 金额为非保证,为您带来潜在额外回报,令您的退休储备更丰盛。

 自选年金领取方式3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将每月年金入息(包括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2,再因应个人需要,随时提取累积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或以现金支付形式实时提取每月年金入息,以用作支付日常开支。如您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的领取方式,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续简便,且费用全免。如您于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前没有选择领取方式,我们会将每月年金入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2,3

 期满利益 支援退休需要

本计划将会于保单满期时派发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加上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保单将于期满利益支付后终止。

 寿险保障 守护挚爱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以下較高者為準: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如基本金额被更改,将按比例调整)的101%,扣除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的总金额(如有);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的保证现金价值;
+ 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 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及(如有);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全数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灵活身故赔偿赔付方式

本计划提供灵活的身故赔偿赔付方式,助您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选择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一笔过、分期,或两者混合模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

方式1: 一笔过赔付。
方式25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35 首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于完成一笔过赔付后,余额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45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于完成分期赔付后,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
方式55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分期赔付金额将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赔偿全数赔付为止。

 后备保单持有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亦可于保单有效期内,指定一名后备保单持有人6。一旦保单持有人不幸身故,我们在接获有关申请后,将安排后备保单持有人成为新保单持有人,继续行使保单权益。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7的周全保障。

 不同人生阶段支援服务

本计划特设一系列切合不同人生阶段的支援服务7,就养老、健康及生活范畴提供多元化服务及相关折扣和优惠,支持客户的养老规划,从容开展精彩的第二人生。

 简易核保

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令投保更轻松方便。

计划细节

一生守护‧臻颐延期年金保险计划

计划类型 储蓄保险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保费供款年期 投保年龄
5年 18岁至60岁
10年 18岁至55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岁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及年金入息期 年金入息起始年龄 年金入息期
65岁 直至保单满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较先者为准)为止
保费缴付模式8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9
保单货币及最低保费 保单货币 保费供款年期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港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美元 5年 4,500 2,295 1,170 391.5
10年 2,250 1,147.5 585 195.75
澳门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最低基本金额10 180,000港元 / 22,500美元 / 180,000澳门元
最高基本金额10 80,000,000港元 / 10,000,000美元 / 80,000,000澳门元

备注:

  1. 本公司保留不时要求提供本公司满意之受保人的生存证明的权利,提供证明的费用应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保留权利暂停支付任何每月年金入息,直至提交予本公司之受保人的生存证明获本公司接纳为本公司满意之证明。暂停支付的每月年金入息在任何时刻都不会衍生任何利息。
  2.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或有可能为零。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权利。
  3. 若保单持有人于投保时未有明确选定领取方式,中国人寿(海外)将保留每月年金入息于本公司积存生息,直至保单持有人另行书面通知爲止。利率由本保险公司于不时制定,现时港元保单、美元及澳门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 3.45%、3.9%及3.45%。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本公司保留时调整利率之权利。
  4.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如有)将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赔付:
    (a) 于本公司赔付身故赔偿时;或
    (b) 于保单被部份退保时;或
    (c) 于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或
    (d) 于保单因本公司赔付身故赔偿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时。
  5.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项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开始分期赔付后的余额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累计利息(如有)将会于赔付最后一期身故赔偿时一同赔付。假如任何受益人于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前的任何时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任何累计利息予该已故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或具足够权限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若任何受益人先于其他受益人去世,本保险公司将继续根据保单持有人就相关在世的受益人已指定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向该在世的受益人支付其应得的身故赔偿。当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保单即告终止。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总金额少于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 / 400,000澳门元;或 (ii) 身故赔偿的分期赔付的年度化金额少于20,000港元 / 2,500美元 / 20,000澳门元(适用于方式2至5);或 (iii) 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或 (iv) 保单内的任何一位受益人为非自然人;或 (v) 任何保单转让或更改保单持有人,我们将采用方式1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6. 「后备保单持有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本公司收到指定「后备保单持有人」之书面申请时,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 后备保单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
    (ii) 于申请时后备保单持有人的已届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iii) 后备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符合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及
    (iv) 申请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规则及程序。
    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安排该后备保单持有人成为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则保单拥有权将归属于已故保单持有人遗产之中。当本公司安排转移保单拥有权至已故保单持有人遗产后,于任何情况下后备保单持有人将不再拥有该保单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7. 有关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并不属于保单的一部份。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其服务质素作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就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自行酌情厘定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 变更服务范围;(b) 变更服务供应商;及/或 (c) 停止提供此等服务,而不需另行通知。
  8.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9.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 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 3%,最低收费为 200 港元/25 美元/200 澳门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 (i)年息 3.5% (适用于港元及澳门元保单); 或(ii)年息 4% (适用于美元保单),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10.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重要资料:

此产品小册子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中国人寿(海外)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之任何合约。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请详阅相关保险合约及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于需要时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欲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