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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就显誉传承保险计划

宏就显誉传承保险计划

Product Summary

努力耕耘的成果应悉心管理,让财富永垂不朽,缔造丰盛人生,进而惠及后代,成为历久不衰的家族瑰宝。

宏就显誉传承保险计划(“本计划”)为分红保险计划,能助您达成不同的财务目标,实现资产增值、退休规划,丰硕成果世代传承。

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可享以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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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色

 创富增值 成就丰盛人生

终期红利 累积财富

本计划提供终期红利1,助您累积财富。终期红利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由第3个保单週年日起,于保单退保或保单满期时将派发终期红利之现金价值(如有);而于受保人身故时将派发终期红利之面值(如有)。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週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週年日,您可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指定百分比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有关申请需于相关保单週年日起计的30日内(包括保单週年日当日)被本公司接收。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如有)3。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人寿保障 财富传承所爱

充裕寿险保障

本计划提供充裕的寿险保障至受保人138岁。一旦发生不幸事故,财富将以寿险保障形式传承挚爱,成为家人坚实的财务后盾。而随著年龄渐长,财务责任随之减少,本计划的寿险保障将逐渐下降,以平衡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要。

如受保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受益人提供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以下最高者:
(i)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额的指定百分比4
(ii)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
(iii)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
+ 终期红利的面值1(如有);
+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身故赔偿赔付方式

您可在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的赔付方式5。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关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总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于受保人身故日前确认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退休规划 灵活自主

全数退保赔付方式

不同人生阶段会有不同的财务需要。如需作出全数保单退保,本计划将支付退保价值。您可自选以一笔过6或分期7方式收取有关金额8,令资金调配更具弹性,切合所需。

就分期方式而言,于保单有效期内,及由受保人年届65岁的保单週年日起及其后每个保单週年日,您可申请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将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1(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于扣除所有未缴付的保费(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后转换为年金,有关申请需于相关保单週年日的30日前被本公司接收。上述金额将转移至“转换年金权益户口”并成为年金总额。您可选择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收取年金,作为稳定的退休收入来源。如上述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您没有明确选定支付方式,您将以一笔过方式收取有关金额。

保单贷款 应付不时之需

如在保单有效期内有资金需要,可申请保单贷款9作应急之用。

保单货币选项

为配合您对不同货币储蓄的需要,本计划备有港元及美元作为保单货币。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10的周全保障。

计划细节

宏就显誉传承保险计划

计划类型 人寿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 15天至75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38岁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模式11 年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2
保单货币 港元/美元
最低基本金额 4,000,000港元/500,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 100,000,000港元/12,500,000美元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佈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现金价值及面值之金额可于其后公佈时减少或增加,而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将会相等于或少于其面值。于保单退保时或保单满期时将支付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如有),而于受保人身故时将支付终期红利的面值(如有)。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釐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由第3个保单週年日起,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a) 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时;或
    b) 保单被退保时;或
    c)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2.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申请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就每个书面形式申请处理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行使。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照由本公司自行酌情并不时制定的利率积存生息(如有)。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而毋须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釐定的最低金额。
    锁定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批核后而釐定。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并减去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已提取之金额(如有)。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如有)及面值(如有)会按比例调整。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如有)及面值(如有)亦会按比例调整。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3.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的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现时港元保单及美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3.45%及3.9%,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上述积存年利率不适用于“转换年金权益”。
  4.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额的指定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受保人身故日于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额的指定百分比
    “无忧日”之前 100%
    “无忧日”起首个保单年度内 95%
    “无忧日”后第2个保单年度内 90%
    “无忧日”后第3个保单年度内 85%
    “无忧日”后第4个保单年度内 80%
    “无忧日”后第5个保单年度内 75%
    “无忧日”后第6个保单年度内 70%
    “无忧日”后第7个保单年度内 65%
    “无忧日”后第8个保单年度内 60%
    “无忧日”后第9个保单年度内 55%
    “无忧日”后第10个保单年度内 50%
    “无忧日”后第11个保单年度内 45%
    “无忧日”后第12个保单年度内 40%
    “无忧日”指紧接受保人70岁生日的保单週年日或第20个保单週年日(以较后者为准)。若受保人的生日及保单週年日为同一天,“无忧日”则为受保人70岁生日当天的保单週年日或第20个保单週年日(以较后者为准)。
  5.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的馀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如有)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釐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如受益人于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前的任何时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馀额及累计利息(如有)予已故受益人的相关遗产继承人或具足够权限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6. 若选择一笔过方式,保单将于全数支付退保价值后随即终止。
  7. 若选择分期方式(即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如转换年金权益申请获本公司审批,有关金额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转换年金权益户口并成为年金总额,而其馀的保单存款(如有)将会一笔过支付予保单持有人。实际转换的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批核后而釐定。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申请行使此权益后,该申请将不可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为免存疑,年金总额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保单价值。
    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后,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及面值(如有)、期满利益、身故赔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及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将随即不适用。同时,仍未派发的年金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釐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年金同时派发,而保单即告终止。保单持有人可于年金期内作一次一笔过全数提取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而保单即告终止。倘保单持有人(即年金领取人)为个人,并于年金期内身故,我们将一笔过支付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予已故保单持有人的相关遗产继承人或具足够权限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8. 无论以任何形式收取保单退保的有关金额,有关金额可能较已缴保费总额为低。
  9. 保单贷款之利率并非保证不变,详情请向中国人寿(海外)查询。
  10.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1.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12.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4%,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重要资料

此产品小册子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中国人寿(海外)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之任何合约。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请详阅相关保险合约及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于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欲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