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正文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明白其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下就个人资料的收集丶持有丶处理或使用所负有的责任。本公司仅将为合法和相关的目的收集个人资料,并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本公司所持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避免发生未经授权或者因意外而擅自取得丶删除或另行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 

阁下的个人资料为自愿提供。敬请注意,如果 阁下不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 阁下要求的资料丶产品或服务。

目的:本公司不时有必要使用 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用途:

  1. 向 阁下推介丶提供和营销本公司丶中国人寿保险(海外)集团的其他公司("本公司关聯方")或本公司聯合品牌合作夥伴的产品/服务(參阅下文"为直接促销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 部份),以及提供丶维持丶管理和操作该等产品/服务;
  2. 处理和评估 阁下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聯方的产品/服务提出的任何申请或要求;
  3. 向 阁下提供後续服务(包括但不限於健康检测和/或健康管理服务)及执行/管理已发出的保单,例如增加丶更改丶变更丶撤销丶续期或恢復;
  4.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而由与 阁下或其他索赔方提出的丶针对 阁下或其他索赔方提出的丶或者其他涉及阁下或其他索赔方的任何索赔相关的任何目的,包括对索赔进行调查;
  5. 评估 阁下的财务需求;
  6. 为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聯方设计新的产品/服务或改进现有的产品/服务;
  7. 为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丶金融服务行业或相关的监管机构的统计或類似目的进行市场或精算研究;
  8. 基於本声明所列的任何目的,将本公司不时持有并与 阁下有关的任何资料进行核对;
  9. 满足任何适用法律丶法律制度丶实务守则或批示规定的要求,或协助在澳门或澳门以外其他地方的警方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执法及进行调查;
  10. 进行身份和/或信用核查和/或债务追收;
  11. 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12. 就 阁下在本公司持有的任何帐户或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本声明")未來的变更发出行政性通讯;
  13. 根据《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第5/2017号法律)中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规定,进行所需的尽职审查程序;及
  14. 与上述任何目的直接有关的其他目的。

个人资料的移转: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但在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条文的前提下,可移转予:

  1. 任何本公司关聯方;
  2.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而由 阁下或针对 阁下提出的丶或者其他涉及 阁下的任何索赔相关的任何人士(包括私人调查方和索赔调查公司);
  3.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所提供产品/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代理丶承包商或第三方,包括任何再保险公司丶保险中介丶基金管理公司丶健康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
  4. 就业务经营关系向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提供行政丶技术丶數据处理丶电讯丶电脑丶支付丶债务追收丶电话中心服务丶直接促销服务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丶承包商或第三方;
  5. 协助收集 阁下资料或与 阁下聯络的其他公司,例如研究公司丶信贷资料机构或(在出现拖欠还款的情况下)追讨欠款公司;
  6. 本公司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丶受让方丶參与者或次參与者;
  7. 任何适用法律丶法律制度丶实务守则或批示要求或规定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聯方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关(被移转的资料或会进一步转交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部门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关);及
  8. 任何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行业协会或聯会。

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提供给上述任何一方(该方可能位於澳门境内或境外)。而就此而言, 阁下同意将 阁下的资料移转至澳门境外。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仅为上文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有关目的而被移转。如欲了解本公司为推广或促销目的而使用 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政策,请參阅下文"为直接促销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部份。

为直接促销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本公司打算:

  1. 使用本公司不时持有的 阁下的姓名丶聯络资料丶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资料丶交易模式和行为丶财政背景和统计數据以进行直接促销;
  2. 就本公司丶本公司关聯方和本公司聯合品牌合作夥伴可能提供下列類别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直接促销(包括提供奖赏丶客户或会员或优惠计划):
    1. 保险丶年金丶银行丶财富管理丶退休计划丶投资丶金融服务丶信用卡丶证券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及
    2. 有关健康丶保健及医療丶餐饮丶体育活动丶会籍及相关产品和服务;
  3. 上述产品和服务将可能由本公司和/或下列机构提供:
    1. 任何本公司关聯方;
    2. 第三方金融机构;
    3. 提供本部份第2 段所列的产品及服务的本公司和/或关聯方之聯合品牌合作夥伴;
    4. 第三方奖赏丶客户或会员或优惠计划的提供者;
    5. 支援本公司或任何以上所列机构提供本部份第2 段所列的产品及服务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4. 除由本公司促销上述产品和服务外,本公司亦有意将本部份第1 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本部份第3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作促销该等产品及服务之用。
  5. 本公司需取得 阁下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方可为任何推广或促销目的而使用并向上文所述的第三方提供资料。

阁下可随时撤回给予本公司有关使用 阁下的个人资料及提供予第三方作直接促销用途的同意,而本公司将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该等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 阁下如欲撤回 阁下给予本公司的同意,请聯络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保护主任(详情參阅下文)。

个人资料的查阅和更正: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 阁下有权查明本公司是否持有 阁下的个人资料,获取该资料的副本,更正任何不准确的资料,以及查明本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 阁下还可以要求本公司告知 阁下本公司所持个人资料的种類。

查阅和更正的要求,或有关获取政策丶常规及所持的资料种類的资料,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个人资料保护主任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22楼A丶B丶K-P
电话:2878 7288
传真:2878 7215

本公司可能会向 阁下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抵销本公司为执行 阁下的资料查阅要求而引致的行政和实际费用。

在本声明中,下列词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集团" 指本公司丶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丶本公司任何关聯公司丶本公司任何相聯公司丶以及本公司的直接和/或间接母公司丶任何该等母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丶它们的任何关聯公司丶它们的任何相聯公司,包括,为避免疑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内之公司("集团成员"应作相应解释);和
"附属公司"丶"母公司"和"公司"均具有《商法典》相关条款项下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