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爱一生医疗保险计划
人均寿命延长,医疗技术的进步,令医疗费用不断上升。为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您需要一个保障终身及全面的医疗保险计划。关爱一生医疗保险计划(「本计划」)提供完善的住院医疗保障,是您强大的健康後盾。
全面的医疗保障
倘若入院,本计划提供住院开支及其他相关保障,减轻入院的财政负担。
住院医疗保障1
- 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住院开支,如住房及膳食、住院医生巡房费、住院专科医生费、手术室费、深切治疗室费以紧急意外门诊费,提供全面的照顾。
- 入院前及出院后门诊保障:如入院前就有关该入院诊断的2次门诊,及出院后6星期内因同一疾病或受伤而接受所属医疗必需2的门诊治疗,将可获赔偿。
- 癌症治疗及洗肾保障 : 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于住院期间之化疗、放射治疗、使用数码导航刀及伽码刀以治疗癌症之费用及洗肾费用。
门诊手术保障1
- 如在诊所或医院门诊部进行手术,本计划亦提供门诊手术津贴,以支付手术费、麻醉师费及手术室费用。假如有关手术于中国境内发生,则只限赔偿于在三级甲等医院所接受的门诊手术。
澳门公立医院住院现金保障3
- 如因疾病或意外受伤最少连续24小时入住澳门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可获最高每日1,000港元/ 1,000澳门元/ 每日128美元现金津贴,每个保单週年最多赔偿日数为90日。
终身保证续保4
无论未来的身体情况如何,本计划均保证续保至受保人100岁,让您安心无忧。
身故保障
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8,000港元 / 8,000澳门元 / 1,000美元的身故赔偿。
自选附加保障
您可自选以下项目,以加强本计划的保障范围。
A. 附加医疗保障
倘若实际医疗支出超出保障限额,「附加医疗保障」将赔偿所超出之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80%(需减去自付金额),令您倍添安心。
B. 住院现金保障3
不论住院费用多寡,自住院第3日3,5起提供每日定额的住院现金,每个保单週年的最多赔偿日数高达182日。
关爱一生医疗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 | 出世后15天至69岁 |
保单货币 | 港元、澳门元或美元 |
保费供款年期 | 至受保人99岁 |
保障年期 | 至受保人100岁 |
保费缴付方式 | 按年、半年、每季或每月缴交 |
计划级别 | 3个级别 |
利益保障 | 计划一 (私家房) |
计划二 (半私家房) |
计划三 (大房) |
计划一 (私家房) |
计划二 (半私家房) |
计划三 (大房) |
一. 住院医疗保障 | ||||||
1. 住房及膳食费(每保单週年最多270日计) | 每日2,600 | 每日1,320 | 每日630 | 每日333 | 每日169 | 每日80 |
2. 住院医生巡房费(只适用于非手术治疗)(每保单週年最多270日计) | 每日2,050 | 每日930 | 每日500 | 每日262 | 每日119 | 每日64 |
3. 住院杂费(每保单週年计) | 31,800 | 19,000 | 12,300 | 4,076 | 2,435 | 1,576 |
4. 外科医生费及巡房费(只适用于外科手术)(每次手术计) | ||||||
- 複杂手术 | 66,200 | 42,000 | 31,500 | 8,487 | 5,384 | 4,038 |
- 大型手术 | 46,200 | 31,500 | 24,200 | 5,923 | 4,038 | 3,102 |
- 中型手术 | 20,000 | 13,300 | 9,800 | 2,564 | 1,705 | 1,256 |
- 小型手术 | 6,900 | 5,600 | 4,700 | 884 | 717 | 602 |
5. 手术室费用(每次手术计) | ||||||
- 複杂手术 | 23,500 | 14,000 | 10,500 | 3,012 | 1,794 | 1,346 |
- 大型手术 | 13,900 | 9,700 | 7,600 | 1,782 | 1,243 | 974 |
- 中型手术 | 6,600 | 4,400 | 3,400 | 846 | 564 | 435 |
- 小型手术 | 3,700 | 2,200 | 2,000 | 474 | 282 | 256 |
6. 麻醉科医生费(每次手术计) | ||||||
- 複杂手术 | 20,500 | 12,100 | 9,200 | 2,628 | 1,551 | 1,179 |
- 大型手术 | 13,400 | 8,400 | 6,700 | 1,717 | 1,076 | 858 |
- 中型手术 | 5,800 | 3,800 | 2,900 | 743 | 487 | 371 |
- 小型手术 | 3,000 | 2,000 | 1,800 | 384 | 256 | 230 |
7. 住院专科医生费(每保单週年计)须获主诊注册西医以书面转介6 (病理学家、放射学家及物理治疗师在住院期间所提供之服务除外) | 9,000 | 3,100 | 1,900 | 1,153 | 397 | 243 |
8. 深切治疗(每保单週年计) | 23,300 | 20,000 | 19,000 | 2,987 | 2,564 | 2,435 |
9. 私家看护费(每保单週年最多120日计)经主诊注册西医建议下由合资格护士于出院后在家或住院期间内所提供的特别护理 | 每日 720 | 每日 420 | 每日 250 | 每日 92 | 每日 53 | 每日 32 |
10. 癌症治疗及洗肾(每保单週年计) 经主诊注册西医建议下于住院期间之化疗、放射治疗、使用数码导航刀及伽码刀以治疗癌症及洗肾 |
100,000 | 75,000 | 50,000 | 12,820 | 9,615 | 6,410 |
11. 入院前及出院后之门诊护理(每保单週年计) 包括2次入院前及出院后6星期内所有与住院治疗有关之跟进疗程门诊费用 |
4,000 | 2,300 | 1,500 | 512 | 294 | 192 |
12. 住院陪床保障(每保单週年最多90日计) | 每日 650 | 每日 450 | 每日 300 | 每日 84 | 每日 58 | 每日 39 |
13. 紧急意外门诊保障7(每次治疗计) | 10,000 | 5,000 | 2,000 | 1,282 | 641 | 256 |
每保单周年最高赔偿限额(只适用于受保人自64岁后的第一个保单週年日起) | 780,000 | 400,000 | 190,000 | 100,000 | 51,282 | 24,358 |
二. 门诊手术保障(每次手术计) | ||||||
1. 门诊手术费用 | 6,900 | 5,600 | 4,700 | 884 | 717 | 602 |
2. 门诊麻醉科医生费 | 3,000 | 2,000 | 1,800 | 384 | 256 | 230 |
3. 门诊手术费室费用 | 3,700 | 2,200 | 2,000 | 474 | 282 | 256 |
每保单周年最高赔偿限额 | 120,000 | 70,000 | 40,000 | 15,384 | 8,974 | 5,128 |
三. 澳门公立医院住院现金保障 (每保单週年计)3 | ||||||
由住院第一天开始支付 (每保单週年最多90日) | 每日 1,000 | 每日 700 | 每日 500 | 每日 128 | 每日 89 | 每日 64 |
四. 附加医疗保障(每保单週年计)(自选保障) | ||||||
(80%赔偿及每次索偿垫底费500港元)
|
550,000 | 280,000 | 110,000 | 70,512 | 35,897 | 14,102 |
五. 住院现金保障 (每保单週年计)(自选保障) | ||||||
由住院第三天5开始支付(每保单週年最多182日) | 每日 1,000 | 每日 500 | 每日 300 | 每日 128 | 每日 64 | 每日 38 |
备注:
- 有关费用赔偿会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惟不可超过「保障金额表」中所列明之相关最高赔偿限额。
- 医疗必需指医疗上必须的医疗服务,包括(i) 以正常及惯常费用对诊断作出相应及惯常之治疗;(ii) 根据良好及谨慎的医疗标准;(iii) 就其诊断或治疗而所需的;(iv) 非纯为受保人、有关注册西医、注册中医、物理治疗师、麻醉科医生或任何其他医疗服务供应商提供方便;(v) 以最合适之程度作治疗而对受保人具安全及有效的作用;及(vi) 住院非纯为诊断扫描目的、影像学检验或物理治疗。
- 如果受保人入住澳门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并同时购买了住院现金保障(自选保障),则住院现金保障(自选保障)与澳门公立医院住院现金保障同时适用。
-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 」)保留权利于每个保单週年检讨保费率,并不时调整保单的条款及细则及/或其保障项目。如中国人寿(海外)决定不再向所有已投保此计划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本计划,则会致力为受保人提供另一当时可提供的医疗计划。
- 住院一(1)天指24小时。
- 转介信在发出后6个月内诊治与该信有关之病症,方为有效。而当诊治病症被诊断为一新症,或治疗与该转介信无关之新症,则需另一转介信。
- 紧急意外门诊指受保人因意外,并于发生意外当日起的24小时内在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症费、西药费、诊断影像及化验费,以及其他有关医疗费用。中国人寿(海外)将按「保障金额表」中的相关赔偿准则对有关服务进行赔偿。
重要资料:
此产品小册子只供参考,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 此乃非分红寿险计划,因此本计划不会派发红利。
- 除外责任 – 除另有特别注明,否则中国人寿(海外)将不会负责于下列情况下所需的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导致):(1)已存在的疾病,或保单生效日后或复效日后30日内所患的疾病;(2)不是医疗必需8的治疗或检验;(3)任何在政府法例下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内或从其他途径可获赔偿之治疗损伤或疾病费用,除非此等费用未能在该等法例或计划内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4)在水疗中心、天然治疗中心、康复院或类似机构所提供之住宿、护理或服务的费用;(5)手术性或非手术性整容或整形治疗、听觉测验、常规验血、例行检验、预防注射或接种疫苗、毛髮矿物质含量分析、健康补品或体重控制,及因视力不正常而引致之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视力测验或所需之眼镜或镜片费用;(6)先天性疾病、发育异常或遗传性疾病;(7)在首5个合约年度内,因感染人体免疫力缺损病毒所引致的治疗;(8)性病及其后遗症;(9)与怀孕有关的治疗,包括诊断性产科检查、生育、堕胎或小产;与男女任何一方的节育或绝育有关的治疗,包括体外受孕,任何非自然受孕或人工受孕;与性机能失常有关之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阳萎、不举、早洩(不论任何原因导致);(10)滥用药物、酗酒、蓄意自伤身体或意图自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治疗;(11)任何因参与犯罪活动而引致之损伤或疾病;(12)另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中药治疗、针灸、穴位按摩、推拿、催眠治疗、罗尔夫按摩疗法、按摩治疗、香薰治疗;(13)由于任何老年精神病 (包括但不限于亚尔兹海默氏病、老人痴呆症、帕金森氏病等)、精神病(包括但不限于瞻妄、神经性厌食症、焦虑、抑鬱、行为失常、失眠、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等)、或神经失常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治疗;(14)购买或使用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眼镜、助听器及其他设备例如轮椅、拐杖的费用;(15)牙科治疗及口腔外科手术(由意外事件直接引致紧急情况而必须住院进行之牙科治疗及口腔外科手术则除外,但不包括该住院后之跟进治疗);(16)任何购买血液及血浆的费用;(17)因战争、入侵、外敌行动、开战(不论是否已宣战)、内战、暴动、革命、叛乱或军人夺权、恐怖活动等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治疗;(18)非医疗性服务,例如客人膳食、收音机、电话、影印、税项、医疗报告等费用;(19)所有未经中国人寿(海外)批准之实验性或最新治疗;(20)在保单或批改单缮发日期起120天内接受扁桃腺、腺样增生体及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治疗或其外科手术;(21)自加伤害、自杀(不论其清醒与否)、酒醉或神经错乱;及(22)参加狩猎、攀山、赛车、赛马、滑雪、滑水、水肺潜水、飞行、滑翔、降伞、拳击或其它各种竞赛或参加任何运动的专业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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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保费-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会按「保单规章」内「缴费宽限期及保单失效」条款之规定而宣告失效及您将会损失有关保障。
-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于保单获得任何赔偿;本公司可在退回保费中扣除核保费用。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连同保险合约正本,并确保由保单或《保单发出通知书》(通知您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给您或您的指定代表后起计21天(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22楼A, B, K-P座。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信贷风险: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汇率及货币风险: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採用哪种保单货币。
通胀风险:
由于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保单终止:
倘若(a)受保人身故;(b)于保费到期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当保单终止时,所有自选附加保障(如有)亦会同时终止。
保费调整及续保:
于每个保障期完结时(即每年),中国人寿(海外)保留绝对权利及酌情权调整保单续保的应缴保费,而导致保费调整的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由本产品引致及/或有关本产品之整体索偿及退保情况、投资回报及开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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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22H_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