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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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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退休金介紹

澳門政府於1999年2月8日頒佈了《法令第6/99/M號》(私人退休基金),鼓勵僱主設立退休基金制度,規範退休基金管理。

私人退休金個人計劃

私人退休金個人供款計劃是指於共同退休計劃中因退休/離職而終止計劃的僱員,可將該筆款項轉入,且該僱員是該個人退休計劃的擁有人。

私人退休金共同計劃

私人退休金共同供款計劃是指由僱主根據第6/99/M號法令的規定,於某一基金管理實體設立的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且供僱員參與。一般由單一企業僱主設立、專供本企業僱員參與;資金由僱主單獨或僱主僱員共同供款,離職後通常限制提取或轉移,屬企業員工福利類私人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