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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

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II

Product Summary

豐盛的未來,源於今天的規劃。

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 (「本計劃」),透過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為您的財富帶來長線增值潛力。同時,您可靈活運用財富,為自己和家人成就美好生活;更可輕鬆傳承財富,與後代分享豐碩的成果。

計劃特色

 雙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兩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期滿利益 為財富增值

當受保人年屆138歲時,本計劃將會發放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加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2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3。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4,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而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本計劃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之101%;或
2)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身故賠償領取安排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領取安排。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以現金形式定額向受益人支付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5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現行的積存利率為1%,此利率並非保證,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向我們索取有關過往利率的資料。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期間離世,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6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申請簡便。

 

計劃細節

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II

計劃類型 儲蓄保險計劃
投保年齡 15天至80歲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繳付模式7 年繳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8
保單貨幣 港元/美元
最低基本金額2 64,000港元/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額2 40,000,000港元/5,000,000美元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1%)﹔
    (ii)保單退保時﹔或
    (iii)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2.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3.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且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4. 後補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且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5. 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6.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本公司不會對其服務素質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7.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8.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4.5%,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