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

Product Summary

丰盛的未来,源于今天的规划。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II(「本计划」),透过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为您的财富带来长线增值潜质。同时,您可灵活运用财富,为自己和家人成就美好生活;更可轻松传承财富,与后代分享丰硕的成果。

计划特色

 双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两个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期满利益 为财富增值

当受保人年届138岁时,本计划将会发放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加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2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3。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于每次转换后,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138岁,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4,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而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138岁,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本计划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之101%;或
2)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身故赔偿领取安排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领取安排。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以现金形式定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5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数据。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6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申请简便。

 

计划细节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

计划类型 储蓄保险计划
投保年齡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缴付模式 年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費预缴8
保单货币 港元/美元
最低基本金额5 64,000港元/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5 40,000,000港元/5,000,000美元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数据」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基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基本计划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1%)﹔
    (ii)保单退保时﹔或
    (iii)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2.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且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4.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且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5. 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6.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7.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8.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4.5%,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