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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Product Summary

要为自己和挚爱塑造美好生活,您需要可靠的理财规划。

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本计划」),透过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让您坐享持续的财富增长潜力。您更可灵活运用财富,并将丰硕成果传承后代,为挚爱筹谋全面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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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潜在回报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灵活理财

 

财富代代传承

 

保费假期3

计划特色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三个部分: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天内(包括保单周年日当日),您可选择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的部分非保证终期红利,以便应变市场波动。此部分的非保证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而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于完成转移所申请的非保证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非保证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非保证终期红利亦会因此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

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而毋须进行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4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5。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于每次转换后,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138岁,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15天至75岁(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6,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后补受保人于申请时之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15天至75岁(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本计划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单生效期间,并于受保人年届66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及保单生效日起首15个保单年度内,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伤,且自意外受伤发生当日起计180日(包括首尾两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本计划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低者为准﹕

  1.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
  2. 500,000港元 / 62,500美元。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本公司缮发之保单,受保人可获得的意外身故保障总额不可超过1,000,000港元 / 125,000美元。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领取安排,而两者的领取安排必须相同。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在符合我们不时厘定之条件的情况下,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行使长达3年(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2年(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的保费假期7,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8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计划细节

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保费供款年期 投保年龄
5年 15天至80岁
8年 15天至75岁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保费缴付模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9,
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0 (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
保单货币 港元 / 美元
最低基本金额4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4 32,000,000港元 / 4,000,000美元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
    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1.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基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
    2. 保单退保时﹔或
    3.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2.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之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同时本公司有权不时更改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为每个书面申请进行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若其后再次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必须再次以书面方式申请。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项权益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转移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3.9% (美元保单)或3.45%(港元保单) 的非保证年利率积存生息,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
    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的终期红利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亦会因为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3. 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4.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5.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6. 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7.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天至90天内,申请行使保费假期,在紧接的保单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b)申请行使保费假期的累计年期不可超过2年(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3年(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c)保费假期不适用于正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缴付保费的保单;及(d) 申请「保费假期」及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
    在保费假期后,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4项。
    于保费假期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于所指定的年期内暂停缴交本计划的保费,而保单将继续生效。中国人寿(海外)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以顺延本计划之保费到期日及缴费满期日,而本计划之保单日期、保单满期日、保障满期日在行使保费假期后将维持不变,惟终期红利并非保证,在保费假期期间或会有所增减。
    如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部份保单退保,本计划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维持不变,并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若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进行部份保单退保,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收保费将以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并按部份保单退保比例调低。
    另外,保单所有附加计划(如有)在首次保费假期生效日当日将被终止且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得有任何附加计划附加于保单。部份保单退保、转换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将继续适用,惟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保单不接受任何保单贷款。
    若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计划须作出任何赔付,中国人寿(海外)将按上述所适用之相关保单价值的影响而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8.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9.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10.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1%,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