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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晉裕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Product Summary

要為自己和摯愛塑造美好生活,您需要可靠的理財規劃。

晉裕傳承儲蓄保險計劃(「本計劃」),透過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讓您坐享持續的財富增長潛力。您更可靈活運用財富,並將豐碩成果傳承後代,為摯愛籌謀全面的財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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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潛在回報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靈活理財

 

財富代代傳承

 

保費假期3

計劃特色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三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1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天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您可選擇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的部分非保證終期紅利,以便應變市場波動。此部分的非保證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而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於完成轉移所申請的非保證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非保證終期紅利會相應地減少。同時,其後保單年度的非保證終期紅利亦會因此而相應地減少,調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權決定。

您亦可隨時向本公司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3(如有),而毋須進行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4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5。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15天至75歲(適用於8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6,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後補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後補受保人於申請時之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15天至75歲(適用於8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本計劃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單生效期間,並於受保人年屆66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及保單生效日起首15個保單年度內,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傷,且自意外受傷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包括首尾兩日)內因該意外受傷而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本計劃將額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低者為準﹕

  1.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0%﹔或
  2. 500,000港元 / 62,500美元。
於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本公司繕發之保單,受保人可獲得的意外身故保障總額不可超過1,000,000港元 / 125,000美元。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領取安排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領取安排,而兩者的領取安排必須相同。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現行的積存利率為1%,此利率並非保證,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向我們索取有關過往利率的資料。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間離世,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保費假期 更具彈性

在符合我們不時釐定之條件的情況下,如遇上突發事件或短期財務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行使長達3年(適用於8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2年(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的保費假期7,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8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細節

晉裕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保費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齡
保費供款年期 投保年齡
5年 15天至80歲
8年 15天至75歲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保費繳付模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9,
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0 (只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最低基本金額4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額4 32,000,000港元 / 4,000,000美元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
    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1.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
    2. 保單退保時﹔或
    3. 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2.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之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該申請必須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可行使此權益次數不限,同時本公司有權不時更改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惟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權益。本公司每次只會為每個書面申請進行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若其後再次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必須再次以書面方式申請。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保單負債(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項權益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如申請獲本公司批核,申請作轉移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按3.9% (美元保單)或3.45%(港元保單) 的非保證年利率積存生息,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
    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時,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時候,或會出現延遲。實際的終期紅利只會在該申請獲本公司成功處理後而釐定。於本公司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會相應地減少。同時,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亦會因為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而相應地減少,調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權決定。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3. 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5. 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6. 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7. 保單持有人可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天至90天內,申請行使保費假期,在緊接的保單週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內暫停繳交保費,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b)申請行使保費假期的累計年期不可超過2年(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3年(適用於8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c)保費假期不適用於正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繳付保費的保單;及(d) 申請「保費假期」及行使「保費假期」期間,保單必須沒有任何保單負債。
    在保費假期後,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4項。
    於保費假期期間,保單持有人可於所指定的年期內暫停繳交本計劃的保費,而保單將繼續生效。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以順延本計劃之保費到期日及繳費滿期日,而本計劃之保單日期、保單滿期日、保障滿期日在行使保費假期後將維持不變,惟終期紅利並非保證,在保費假期期間或會有所增減。
    如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沒有進行任何部份保單退保,本計劃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維持不變,並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若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進行部份保單退保,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收保費將以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並按部份保單退保比例調低。
    另外,保單所有附加計劃(如有)在首次保費假期生效日當日將被終止且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不得有任何附加計劃附加於保單。部份保單退保、轉換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將繼續適用,惟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保單不接受任何保單貸款。
    若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本計劃須作出任何賠付,中國人壽(海外)將按上述所適用之相關保單價值的影響而作出相應調整。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8.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本公司不會對其服務素質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9.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0. 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只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1%,並非保證不變。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