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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盈保险计划 II

裕盈保险计划 II

Product Summary

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承保的「裕盈保险计划II」(「本计划」),为您每年提供保证可支取现金,助您满足不同人生目标。

计划特色

 保费供款年期短 可享保障至100岁

您只需缴付5年的保费,便可享有人寿保障至首名受保人100岁。您可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的方式预缴剩馀年期保费,预缴的保费可享每年2%之保证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保证可支取现金 累积财富

本计划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相等于基本金额2的1%。您可以选择提取3保证可支取现金,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如有)4,以进一步提高回报。

 

 灵活运用非保证红利

在保单生效期间,您亦可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获发非保证红利4。您可选择以现金形式提取3非保证红利(如有)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如有)4,灵活运用。

 

 终期红利

本计划亦提供非保证终期红利5。此为一次性分红,将在第8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于保单退保、保单满期或中国人寿(海外)支付身故赔偿时(以较早者为准)派发。

 

 期满利益

当保单满期时,您可享有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4(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4及利息4(如有)及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之总和,并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助您达成理财目标。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6。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及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而保障年期为首名受保人100岁。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75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7,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而保障年期为首名受保人100岁,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可保权益,后补受保人于申请时之年龄必须为出生后15天至75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不时厘定的条件。

 

 人寿保障 加倍安心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7,受益人将获得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
1)以下较高者为准: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的可支取现金)之101%;或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2)加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4(如有);
3)加累积非保证红利4(如有)及利息4(如有);
4)加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
5)减去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身故赔偿领取安排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领取安排。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关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数据。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50,000美元(美元保单)或400,000港元(港元保单),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简易核保 申请便捷

为配合您对保障理财的需要,本计划特别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计划细节

裕盈保险计划 II

计划类型 储蓄保险计划
投保年齡 15天至75岁
保障年期 至首名受保人100岁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缴付模式 年缴、月缴8,或按年缴交及保費预缴1
保单货币 港元/美元
最低基本金额5 250,000港元/31,25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5 80,000,000港元/10,000,000美元

 

备注:

  1.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或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2%,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2.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您可随时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及/或非保证红利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及/或非保证红利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4. 红利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红利实际派发金额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分红业务的整体表现,包括投资回报及理赔等因素。现时港元保单及美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3.45%及3.9 %,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数据。
  5.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数据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6.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保证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证红利(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后改变。于保单有效期内,保证可支取现金及非保证红利(如有)的派发期最长至首名受保人达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7. 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保证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证红利(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后改变。于保单有效期内,保证可支取现金及非保证红利(如有)的派发期最长至首名受保人达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8.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