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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

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

Product Summary

非凡弹性 无限传承

今时今日,保单的功能随时超乎您想象!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智裕世代(卓越)/ 本计划」)为多功能的终身人寿储蓄计划,提供多种不同保单货币供您选择,为您开拓未来无限的可能性。本计划让您长线增长财富,按财务需要灵活转换保单货币,甚至将保单分拆,轻松地将丰硕成果传承后代。

本计划助您明「智」部署丰「裕」的未来,跨越「世代」。

可享高达15%首年保费折扣!按此了解优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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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潜在回报

 

灵活转换保单货币

 

保单分拆权益

 

全方位财富传承工具

 

医疗及安老支援服务

计划特色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转换保单货币 把握市场机遇

无论是希望把握货币机遇、让子女到海外升学、或是退休后移居外地,本计划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您可选择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5,将现时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其他保单货币。我们提供3种不同保单货币供您选择:

美元、港元、人民币

您的保单将转换至可提供新保单货币之当时指定计划的保单(「新保单」),新保单的保单生效日于保单货币转换后将维持不变,让财富继续累积滚存。

在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现有保单之保单价值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而新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及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被厘定及调整。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您可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指定百分比的终期红利。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保单分拆 馈赠摰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拆权益」6,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或是作为自己定居海外的储备。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缴费满期日开始(以较后者为准),于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6,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

完成保单分拆后,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7及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5,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7。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于每次转换后,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终身,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有效期内,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8,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您可通知我们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助您保障财富,传承后代。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并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灵活身故赔偿赔付方式

本计划提供灵活的身故赔偿赔付方式,助您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选择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

方式1:
一笔过赔付。
方式29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39
首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相等于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于完成一笔过赔付后,余额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49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于完成分期赔付后,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相等于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
方式59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分期赔付金额将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赔偿全数赔付为止。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10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以实践个人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只适用于美元及港元保单)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行使长达2年的保费假期11,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行使保费假期须符合我们不时厘定之条件。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12的周全保障。

 医疗及安老支援服务

本计划特设一系列支援服务12,包括网上健康信息、家居适老评估、上门护理代约服务、养老机构咨询、门诊预约及送药上门服务。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计划细节

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

计划类型 储蓄保险
投保年龄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终身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模式13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5,14
保单货币 美元/ 港元/ 人民币
  投保年龄
最低 15天至80岁
基本金额10 64,000港元 / 8,000美元/51,200人民币
最高基本金额10 15天至75岁
32,000,000港元 / 4,000,000美元 /25,600,000人民币
76岁至80岁
3,000,000港元 / 375,000美元 / 2,400,000人民币

个案一 - 财富增值及传承后代

Man任职信息科技总监,他希望获取长线的潜在回报,将来退休后移居内地,乐享优悠的退休生活,并于日后将财富传承后代,于是他投保了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

Man(男性)

吸烟状况:

非吸烟

受保人投保年龄:

35岁

基本金额10

1,000,000人民币

保费缴付模式:

按年缴交

每年保费:

198,000人民币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总保费:

990,000人民币

 

(保单货币:人民币)

保单年度终结

0

25

35

65

事件

Man于35岁时投保智裕世代 (卓越)

于60岁时,Man决定退休及移居广州。此外,他提取*50,000人民币以支持儿子Manson在国内升学的生活费

70岁时,保单价值预期将滚存至7,094,473 人民币。Man行使保单分拆权益6,将现有保单拆为两份

 

保单一(50%):让保单价值继续滚存,增值财富

 

保单二(50%):

Man把受保人7及保单持有人转为当时30岁的儿子Manson,将财富传承至下一代

 

 

保单一(50%): 保单价值将预期将滚存至32,685,492 人民币,Man于100岁离世,Manson以后补受保人和后备保单持有人成为新受保人及新保单持有人,继承保单权益。此后,Manson每年提取*50,000人民币作为稳定的退休收入

 

保单二(50%):

保单价值将预期将滚存至32,685,492 人民币,Manson计划明年将保单货币转换至美元,以支持儿子在美国升学的生活费

保证现金价值

0

997,724 人民币

保单1: 512,557 人民币

保单2: 512,557 人民币

保单1: 597,868 人民币

保单2: 597,868 人民币

非保证终期红利1

0

2,605,294 人民币

保单1: 3,034,680 人民币

保单2: 3,034,680 人民币

保单1: 32,087,624 人民币

保单2: 32,087,624 人民币

预期退保发还金额总额(非保证)

0

3,603,017人民币

保单1: 3,547,237 人民币

保单2: 3,547,237人民币

保单1: 32,685,492人民币

保单2: 32,685,492人民币

预期退保发还金额总额/总保费

(非保证)

0

相等于总保费的364%

保单1:

相等于总保费+的717%

保单2:

相等于总保费+的717%

 

保单1:

相等于总保费+的6603%

保单2:

相等于总保费+的6603%

  +保单分拆后保单1及保单2的总保费分别为495,000人民币,乃按照保单分拆的百分比50%计算。

 *提取金额并非保证,实际提取的金额会根据实际支付之非保证利益而可能有所有不同。

 

以上个案的数字已调整为整数及只作举例说明之用。上述个案乃基于以下假设:

  • 退保发还金额总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之总和,并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及
  • 终期红利为非保证及为一次性分红,并非永久附加于保单上,在日后公布时终期红利之金额或会有所增减;及
  • 整个保障年期内没有其他金额提取、任何保单贷款、任何保单负债、行使保费假期,及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被全数缴付。

 

个案二:筹划子女海外升学开支及财富传承

Alex任职会计师,他希望透过理财规划,支持儿子到海外升学,到儿子成家立室时,把保单转赠予他,缔造稳妥的保障。因此,Alex投保了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卓越),既能准备儿子的教育储备,亦能将财富代代相传。

 

受保人及保单持有人:

Alex (男性)

吸烟状况:

非吸烟

受保人投保年龄:

35岁

基本金额10

1,000,000港元

保费缴付模式: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5,14

每年保费:

198,000港元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预缴保费总额5,14:

916,719港元

 

 

保单年度终结

0

15

30

35

55

70

事件

Alex于35岁时投保智裕世代(卓越)

50岁时,Alex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 5,转换货币至美元,并提取*30,000美元以支持儿子Joe在美国升学的生活费

65岁时,Alex行使保单分拆权益6,将现有保单拆为两份

 

 

保单一(

Joe 75岁时把受保人7和保单持有人转为当时38岁的女儿Hazel,使家族财富继续传承

保单二

Joe 75岁时把受保人7和保单持有人转为当时30岁的儿子Jonathan,让Jonathan 继续管理家族财产

保单一(50%): Alex把受保人7及保单持有人转为当时35岁的儿子Joe,作为他的结婚礼物

保单一

40岁的Joe在美国置业,并从保单中提取*50,000美元作为装修费

 

保单一

-

保单二(50%): Alex计划退休后到澳洲居住,并留给自己作退休储备

保单二

-

 

保单二

Alex 90岁时把受保人7和保单持有人转为当时60岁的儿子Joe,传承财富予其第二代

 *提取金额并非保证,实际提取的金额会根据实际支付之非保证利益而可能有所有不同。

 

以上个案的数字已调整为整数及只作举例说明之用。上述个案乃基于以下假设:

  • 整个保障年期内没有其他金额提取、任何保单贷款、任何保单负债、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及行使保费假期,及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被全数缴付。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或
    (ii)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
  2. 就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本公司需于相关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日内(包括保单周年日当日)已接收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于每个保单年度只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就每个书面形式申请处理行使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保留于本公司积存生息(如有),按照由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并不时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任何累计利息,而毋须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锁定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批核后而厘定。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减去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已提取之金额(如有)。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及其后保单年度的任何终期红利会按比例调整。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3. 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4.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保单持有人可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将本计划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可供选择的不同货币(「新保单货币」),本计划将转换至本公司可提供新保单货币之当时指定计划的保单(「新保单」),所有保障、条款及条件亦将会跟随新保单,而本计划与新保单可能有显著差别。显著差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例如保障、条款及细则、投资策略、目标资产组合及相关投资回报和限制)。货币转换权益可能并不适用于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后之新保单,这代表您或无法再更改新保单的保单货币,及在最坏情况下,根据新保单的产品特点,此权益可能为一次性选项。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次数不限,而货币转换权益提供可选择的新保单货币为申请此权益时本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任何其他货币。
    于本计划已行使货币转换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新保单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
    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后,新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保单内并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
    c.保单并非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
    d.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
    e.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时,新保单货币没有被其发行国家或地区停止通用;及
    f.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至本公司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货币转换权益的申请必须经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本公司批核该申请当日(以本公司记录为准);
    (ii)货币转换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新保单随即生效;
    (iii)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新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要由保单持有人重新指定;
    (vi)新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于保单,该附加保障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并附加于新保单继续生效,除非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根据以下(viii)而减少保单之任何基本金额,导致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如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该附加保障将会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任何非保证终期红利将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当时货币汇率、新旧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及/或由现有资产转移至新资产之交易所涉及资产转移成本调整(或会增加或减少)而厘定并转移至新保单;
    (ix)新保单之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根据新保单的基本金额而厘定;
    (x)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转移至新保单,并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按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新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按照当时适用于新保单货币及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
    (xi)相似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亦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为厘定新保单下保单持有人之所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申请会否超过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的上限,保单下所有申请内,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亦会被计算在内;
    (xii)货币转换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货币转换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及
    (xiii)相似之保费假期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内已行使保费假期,所有于保单及新保单行使保费假期之申请均受限于相关利益保障条款之累计已行使保费假期的年期之总和上限。
  5. 预缴保费之利率亦会随保单货币而改变。如续期保费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货币转换权益,转换保单货币后之预缴保费利率可能因而调低,您所预缴之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缴付其后之续保保费,并有可能需要缴付因此引致的保费差额。
  6. 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于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c)保单内并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
    d)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e)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本公司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本公司批核该申请当日(以本公司记录为准);
    (ii)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保单的任何附加保障将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任何非保证终期红利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 (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而分拆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
    (xi)相似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亦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但若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为厘定每份分拆保单下保单持有人之所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申请会否超过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的上限,保单下之所有申请内,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亦会被计算在内;
    (xii)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i)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分拆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保单相同。
  7. 本公司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限制如下:
    (a)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
    本公司须对新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之可保权益满意。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时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须仍然在世,及须符合本公司相关的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任何终期红利、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货币转换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任何保单负债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8. 本公司收到「指定后补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后补受保人之年龄限制如下:
    (a)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1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的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1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的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
    后补受保人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有关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任何终期红利、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货币转换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任何保单负债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9.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项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开始分期赔付后的余额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月衍生任何利息。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任何累计利息将会于赔付最后一期身故赔偿时一同赔付。假如受益人于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前的任何时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任何累计利息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或具足够权限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根据其应得的权益,如适用)。当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保单即告终止。
    适用于方式2至5 :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总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 320,000人民币;或 (ii) 身故赔偿的分期赔付的年度化金额少于20,000港元/2,500美元/16,000人民币;或 (iii) 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或 (iv) 保单内的任何一位受益人为非自然人,我们将采用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10.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11.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 (包括首尾两日),申请行使保费假期,在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b)最高保费假期累计年期为2年;(c)保费假期不适用于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缴付保费的保单;及(d)申请保费假期时及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必须没有保单负债。
    在保费假期后,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4项。
    于保费假期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于所指定的年期内暂停缴交本计划的保费,而保单将继续生效。中国人寿(海外)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以顺延本计划之保费到期日及缴费满期日,而本计划之保单日期在行使保费假期后将维持不变,惟终期红利并非保证,在保费假期期间或会有所增减。
    如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部份保单退保,本计划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维持不变,并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若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进行部份保单退保,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以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并按部份保单退保比例调低。
    另外,保单任何附加计划在首次保费假期生效日当日将被终止且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得有任何附加计划附加于保单。部份保单退保、转换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将继续适用,惟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保单不接受任何保单贷款及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
    若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计划须作出任何赔付,中国人寿(海外)将按上述所适用之相关保单价值的影响而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2. 有关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并不属于保单的一部份。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质素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本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3.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14.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200港元/25美元/160人民币。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i)年息4% (适用于港元/美元保单),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或(ii)年息2%(适用于人民币保单),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

此产品小册子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中国人寿(海外)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之任何合约。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请详阅相关保险合约及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于需要时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欲在投保前参阅保险合约之样本,您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