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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Product Summary

非凡彈性 無限傳承

今時今日,保單的功能隨時超乎您想像!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智裕世代(卓越)/ 本計劃」)為多功能的終身人壽儲蓄計劃,提供多種不同保單貨幣供您選擇,為您開拓未來無限的可能性。本計劃讓您長線增長財富,按財務需要靈活轉換保單貨幣,甚至將保單分拆,輕鬆地將豐碩成果傳承後代。

本計劃助您明「智」部署豐「裕」的未來,跨越「世代」。

可享高達15%首年保費折扣!按此了解優惠詳情

Product Icons
 

多重潛在回報

 

靈活轉換保單貨幣

 

保單分拆權益

 

全方位財富傳承工具

 

醫療及安老支援服務

計劃特色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轉換保單貨幣 把握市場機遇

無論是希望把握貨幣機遇、讓子女到海外升學、或是退休後移居外地,本計劃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您可選擇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5,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其他保單貨幣。我們提供3種不同保單貨幣供您選擇:

美元、港元、人民幣

您的保單將轉換至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新保單的保單生效日於保單貨幣轉換後將維持不變,讓財富繼續累積滾存。

在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現有保單之保單價值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而新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及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被釐定及調整。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您可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指定百分比的終期紅利。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此權益一次,而每次申請之最低百分比為10%,所有申請之累計百分比上限為50%。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6,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或是作為自己定居海外的儲備。

您可由第5個保單週年日或繳費滿期日開始(以較後者為準),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6,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

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7及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5,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7。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終身,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有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8,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您可通知我們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助您保障財富,傳承後代。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方式1:
一筆過賠付。
方式2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39
首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相等於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於完成一筆過賠付後,餘額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4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於完成分期賠付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相等於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
方式59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分期賠付金額將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賠償全數賠付為止。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10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以實踐個人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只適用於美元及港元保單)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費假期 更具彈性

如遇上突發事件或短期財務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行使長達2年的保費假期11,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行使保費假期須符合我們不時釐定之條件。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2的周全保障。

 醫療及安老支援服務

本計劃特設一系列支援服務12,包括網上健康資訊、家居適老評估、上門護理代約服務、養老機構諮詢、門診預約及送藥上門服務。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細節

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計劃類型 儲蓄保險
投保年齡 15天至80歲
保障年期 終身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繳付模式13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5,14
保單貨幣 美元/港元/人民幣
  投保年齡
最低基本金額10 15天至80歲
64,000港元/8,000美元/51,200人民幣
最高基本金額10 15天至75歲
32,000,000港元/4,000,000美元/25,600,000人民幣
76歲至80歲
3,000,000港元/375,000美元/2,400,000人民幣

個案一 - 財富增值及傳承後代

Man任職資訊科技總監,他希望獲取長線的潛在回報,將來退休後移居內地,樂享優悠的退休生活,並於日後將財富傳承後代,於是他投保了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

 

受保人及保單持有人:

Man(男性)

吸煙狀況:

非吸煙

受保人投保年齡:

35歲

基本金額10

1,000,000人民幣

保費繳付模式:

按年繳交

每年保費:

198,000人民幣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總保費:

990,000人民幣

 

(保單貨幣:人民幣)

保單年度終結

0

25

35

65

事件

Man於35歲時投保智裕世代 (卓越) 

於60歲時,Man決定退休及移居廣州。此外,他提取*50,000人民幣以支持兒子Manson在國內升學的生活費

70歲時,保單價值預期將滾存至7,094,473 人民幣。Man行使保單分拆權益6,將現有保單拆為兩份

 

保單一(50%):讓保單價值繼續滾存,增值財富

 

保單二(50%):

Man把受保人7及保單持有人轉為當時30歲的兒子Manson,將財富傳承至下一代

 

 

保單一(50%): 保單價值將預期將滾存至32,685,492 人民幣,Man於100歲離世,Manson以後補受保人和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新受保人及新保單持有人,繼承保單權益。此後,Manson每年提取*50,000人民幣作為穩定的退休收入

 

保單二(50%):

保單價值將預期將滾存至32,685,492 人民幣,Manson計劃明年將保單貨幣轉換至美元,以支持兒子在美國升學的生活費

保證現金價值

0

997,724 人民幣

保單1: 512,557 人民幣

保單2: 512,557 人民幣

保單1: 597,868 人民幣

保單2: 597,868 人民幣

非保證終期紅利1

0

2,605,294 人民幣

保單1: 3,034,680 人民幣

保單2: 3,034,680 人民幣

保單1: 32,087,624 人民幣

保單2: 32,087,624 人民幣

預期退保發還金額總額(非保證)

0

3,603,017人民幣

保單1: 3,547,237 人民幣

保單2: 3,547,237人民幣

保單1: 32,685,492人民幣

保單2: 32,685,492人民幣

預期退保發還金額總額/總保費

(非保證)

0

相等於總保費的364%

保單1:

相等於總保費+的717%

保單2:

相等於總保費+的717%

 

保單1:

相等於總保費+的6603%

保單2:

相等於總保費+的6603%

  +保單分拆後保單1及保單2的總保費分別為495,000人民幣,乃按照保單分拆的百分比50%計算。

 *提取金額並非保證,實際提取的金額會根據實際支付之非保證利益而可能有所有不同。

 

以上個案的數字已調整為整數及只作舉例說明之用。上述個案乃基於以下假設:

  • 退保發還金額總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之總和,並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及
  • 終期紅利為非保證及為一次性分紅,並非永久附加於保單上,在日後公佈時終期紅利之金額或會有所增減;及
  • 整個保障年期內沒有其他金額提取、任何保單貸款、任何保單負債、行使保費假期,及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被全數繳付。

 

個案二:籌劃子女海外升學開支及財富傳承

Alex任職會計師,他希望透過理財規劃,支持兒子到海外升學,到兒子成家立室時,把保單轉贈予他,締造穩妥的保障。因此,Alex投保了智裕世代多元貨幣計劃(卓越),既能準備兒子的教育儲備,亦能將財富代代相傳。

 

受保人及保單持有人:

Alex (男性)

吸煙狀況:

非吸煙

受保人投保年齡:

35歲

基本金額10

1,000,000港元

保費繳付模式:

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5,14

每年保費:

198,000港元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預繳保費總額5,14:

916,719港元

 

 

保單年度終結

0

15

30

35

55

70

事件

Alex於35歲時投保智裕世代(卓越)

50歲時,Alex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 5,轉換貨幣至美元,並提取*30,000美元以支持兒子Joe在美國升學的生活費

65歲時,Alex行使保單分拆權益6,將現有保單拆為兩份

 

 

保單一

Joe 75歲時把受保人7和保單持有人轉為當時38歲的女兒Hazel,使家族財富繼續傳承

保單二

Joe 75歲時把受保人7和保單持有人轉為當時30歲的兒子Jonathan,讓Jonathan 繼續管理家族財產

保單一(50%): Alex把受保人7及保單持有人轉為當時35歲的兒子Joe,作為他的結婚禮物

保單一

40歲的Joe在美國置業,並從保單中提取*50,000美元作為裝修費

 

保單一

-

保單二(50%): Alex計劃退休後到澳洲居住,並留給自己作退休儲備

保單二

-

 

保單二

Alex 90歲時把受保人7和保單持有人轉為當時60歲的兒子Joe,傳承財富予其第二代

 *提取金額並非保證,實際提取的金額會根據實際支付之非保證利益而可能有所有不同。

以上個案的數字已調整為整數及只作舉例說明之用。上述個案乃基於以下假設:

  • 整個保障年期內沒有其他金額提取、任何保單貸款、任何保單負債、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及行使保費假期,及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被全數繳付。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5%)﹔或
    (ii)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
  2. 就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本公司需於相關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日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已接收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必須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於每個保單年度只可以書面形式申請行使一次此權益,本公司每次只會就每個書面形式申請處理行使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申請獲本公司批核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如申請獲本公司批核,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保留於本公司積存生息(如有),按照由本公司自行酌情決定並不時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您亦可隨時向本公司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任何累計利息,而毋須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鎖定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本公司成功批核後而釐定。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減去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已提取之金額(如有)。於本公司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及其後保單年度的任何終期紅利會按比例調整。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3. 利率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 在本計劃有效期內,保單持有人可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將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可供選擇的不同貨幣(「新保單貨幣」),本計劃將轉換至本公司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所有保障、條款及條件亦將會跟隨新保單,而本計劃與新保單可能有顯著差別。顯著差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特點(例如保障、條款及細則、投資策略、目標資產組合及相關投資回報和限制)。貨幣轉換權益可能並不適用於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之新保單,這代表您或無法再更改新保單的保單貨幣,及在最壞情況下,根據新保單的產品特點,此權益可能為一次性選項。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次數不限,而貨幣轉換權益提供可選擇的新保單貨幣為申請此權益時本公司提供可選擇的任何其他貨幣。
    於本計劃已行使貨幣轉換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新保單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
    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新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保單內並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
    c.保單並非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
    d.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
    e.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時,新保單貨幣沒有被其發行國家或地區停止通用;及
    f.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至本公司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獲本公司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貨幣轉換權益的申請必須經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本公司批核該申請當日(以本公司記錄為準);
    (ii)貨幣轉換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新保單隨即生效;
    (iii)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新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要由保單持有人重新指定;
    (vi)新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於保單,該附加保障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並附加於新保單繼續生效,除非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根據以下(viii)而減少保單之任何基本金額,導致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如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該附加保障將會於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任何非保證終期紅利將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於當時貨幣匯率、新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和資產價值及/或由現有資產轉移至新資產之交易所涉及資產轉移成本調整(或會增加或減少)而釐定並轉移至新保單;
    (ix)新保單之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根據新保單的基本金額而釐定;
    (x)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轉移至新保單,並於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按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新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按照當時適用於新保單貨幣及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
    (xi)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新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xii)貨幣轉換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貨幣轉換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及
    (xiii)相似之保費假期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內已行使保費假期,所有於保單及新保單行使保費假期之申請均受限於相關利益保障條款之累計已行使保費假期的年期之總和上限。
  5. 預繳保費之利率亦會隨保單貨幣而改變。如續期保費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貨幣轉換權益,轉換保單貨幣後之預繳保費利率可能因而調低,您所預繳之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繳付其後之續保保費,並有可能需要繳付因此引致的保費差額。
  6. 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c)保單內並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
    d)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e)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本公司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本公司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本公司批核該申請當日(以本公司記錄為準);
    (ii)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保單的任何附加保障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任何非保證終期紅利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 (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而分拆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任何利息;
    (xi)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每份分拆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xii)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ii)除非另有說明,所有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保單相同。
  7. 本公司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a)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本公司須對新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之可保權益滿意。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的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8. 本公司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a)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任何終期紅利、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任何保單負債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9.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任何利息。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現行的積存利率為1%,此利率並非保證,您有權在承諾投保前向我們索取有關過往利率的資料。任何累計利息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假如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數賠付身故賠償前的任何時間內身故,本公司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任何累計利息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遺產繼承人或具足夠權限之代理人或財產管理人(根據其應得的權益,如適用)。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適用於方式2至5 :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 320,000人民幣;或 (ii) 身故賠償的分期賠付的年度化金額少於20,000港元/2,500美元/16,000人民幣;或 (iii) 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或 (iv) 保單內的任何一位受益人為非自然人,我們將採用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10.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11. 保單持有人可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 (包括首尾兩日),申請行使保費假期,在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內暫停繳交保費,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b)最高保費假期累計年期為2年;(c)保費假期不適用於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繳付保費的保單;及(d)申請保費假期時及行使保費假期期間,保單必須沒有保單負債。
    在保費假期後,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4項。
    於保費假期期間,保單持有人可於所指定的年期內暫停繳交本計劃的保費,而保單將繼續生效。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以順延本計劃之保費到期日及繳費滿期日,而本計劃之保單日期在行使保費假期後將維持不變,惟終期紅利並非保證,在保費假期期間或會有所增減。
    如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沒有進行任何部份保單退保,本計劃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維持不變,並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若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進行部份保單退保,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以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並按部份保單退保比例調低。
    另外,保單任何附加計劃在首次保費假期生效日當日將被終止且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不得有任何附加計劃附加於保單。部份保單退保、轉換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將繼續適用,惟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保單不接受任何保單貸款及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
    若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本計劃須作出任何賠付,中國人壽(海外)將按上述所適用之相關保單價值的影響而作出相應調整。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2. 有關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份。本公司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3.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4.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200港元/25美元/160人民幣。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i)年息4% (適用於港元/美元保單),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或(ii)年息2%(適用於人民幣保單),並非保證不變。

重要資料:

此產品小冊子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中國人壽(海外)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請詳閱相關保險合約及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於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如欲在投保前參閱保險合約之樣本,您可向中國人壽(海外)索取。